为加强地热资源开发管理,《通知》在机制和措施方面做了明确要求。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,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检查,形成合力。县级国土资源、水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热井有关指标进行监测监控,并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分析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;采矿权人以灌定采措施的落实,确保回灌质量。《通知》强调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招商引资、综合开发等借口,变相允许企业或个人进行勘查开采地热资源活动。矿山企业在依法办矿的同时,必须规范日常管理,科学合理利用资源,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规定。《通知》要求,必须对水位、流量、温度、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,将监测数据定期或实时向县级国土资源和水利部门报送;对年开采地热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,应当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,并与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;采矿权人应当对地热尾水进行处理,经有关部门检测符合相关标准方可排放。 为工程顺利进行,(3)协调各工种工作。做好交叉施工工序的安排和各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,确保按期完成。(4) 在物资采购方面,一般提前5天提出物资采购计划,并提前确定货源,使工期不受物资采购的影响,主材不使用,使工期不受质量的影响材料。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严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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